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源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的通知》、《缙政发【2024】31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源镇行政区域内村委会和镇属各单位。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镇属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二章 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第四条 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常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2)组织讨论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讨论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开伤亡。(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第五条 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仔细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2)讨论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