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邓显峰律师:如何看待婚前财产协议本期介绍:现在人们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加深,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加强,对于如何处理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不少人提出需要婚前协议,通过婚前约定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不少人认为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的分配争个脸红耳赤,不如婚前先作出约定,这样即使离婚,双方可以也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
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四川南充的婚姻家庭纠纷专家——邓显峰律师作客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接受访谈,以下热烈欢迎邓显峰律师为我们专业解答问题
访谈嘉宾:邓显峰律师,系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邓显峰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楚、思维缜密,擅长民商事诉讼
2024 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在执业生涯中,邓律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代理经验,轻松即可成功处理各类型复杂、疑难的案件
咨询热线:135-5059-0451 (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访谈内容: -------- 社会法律问题,律师零距离访谈一对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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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interview/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法律快车网:邓显峰律师,您好
很兴奋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
据我所知,我国《婚姻法》原则上允许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那么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别是指哪些
法律有没有具体规定两者范围
邓显峰律师:法律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规定了两者的范围: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范围: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损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