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委托持股协议合同编号:[2024]委字第 01 号甲方(委托人): ;身份号: 。住所: 乙 方 ( 受 托 人 ) : ; 身 份 号 : 。住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人 民 币 元 整 ( ¥ 元)出资(该笔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并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 2、双方同意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因股东身份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应直接转交给甲方。 3、乙方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之前,自己已享有公司 10%的股权;代持股权之后,乙方持有公司 60%股权(其中公司 50%股权为代持股权;公司 10%股权系乙方自己所有,享有独立的处分及收益等一切权利)。第二条 委托权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作为代持股权的股东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2)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3)代为收取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6)股东会提案权、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权; (7)为甲方行使公司其它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8)代为签署与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相关的法律文件; (9)以公司股东身份参加相应活动; (10)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委托权限的行使规则 (1)乙方在行使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时,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 (2)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3)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