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印发黔江区 2024 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总 则为了加强集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范围:在集团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一、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职责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4.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已取得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集团安全生产部进行备案。(二)设计及勘测单位的职责1.设计单位应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作注明,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2.勘察单位所提供的的勘察文件必须真实、准确,能满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严格实行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三)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