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田民一初字第 01882 号原告:常雪梅,女,1966 年 4 月 14 日出生,汉族,淮南市田家庵区第五幼儿园老师,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代理人:冯涛,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锋,安徽志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淮南市通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法定代表人:曹明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上海启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蔡东,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淮南市金海凯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现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法定代表人:陈丛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从兰,该公司员工
被告:李旭日,男,1979 年 11 月 4 日出生,汉族,淮南市金海凯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代理人:陈从兰,女,1964 年 12 月 26 日出生,汉族,淮南市金海凯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址同李旭日
原告常雪梅诉被告淮南市通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顺置业公司)、上海启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启创公司)、淮南市金海凯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金海凯园公司)、李旭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常雪梅及其委托代理人沈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通顺置业公司、上海启创公司、淮南金海凯园公司、李旭日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常雪梅诉称:2024 年前后,开发商(通顺置业公司)、销售商(上海启创公司)大肆宣传其建设开发的北京名都商铺
并把 1-3 层的商铺划分成 5-10 平方米的约 2000个格子对外销售
原告受其宣传影响,感受到购买这样的商品房,其价格可以接受
于2024 年 10 月 25 日出资购买了“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