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上海瑞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 1 页 共 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承租方(乙方):上海开味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乙方希望进入甲方经营管理的信息产业园,认可并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的租赁管理及相关的配套服务,甲乙双方现就相关事宜,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租赁房屋情况1.1 租赁房屋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路 2038 号 一 层 C110-114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 128 平方米。(本合同附件一中以红线表示乙方使用部位)。1.2 该房屋现在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 乙方作为仓储 使用,并遵守甲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2.2 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园区的经营业务范围列具在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项内。2.3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该房屋的使用用途及经营业务范围,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擅自转租第三方,不得与他人合租,不得在此承租房内居住。三、该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3.1 该房屋租金单价为建筑面积人民币 1 元/日/平方米,该房屋月租赁费合计人民币 3840 元(大写: 叁仟捌佰肆拾叁元整 )。3.2 该房屋租金,乙方应于每期到期前 10 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的租金。3.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及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应交未缴租金、总计金额的 0.5%每日计算。四、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2011 年 11 月 05 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该房屋租赁期自 2024 年 11 月 05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04 日止,租期总计 壹 年。4.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乙方支付了保证金和第一期房屋租金后,甲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4.3 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日验收该房屋。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领取钥匙并签订相应的交付凭证。乙方领取该房屋钥匙并在相应交付凭证上签字,即视作甲方已合格交付了该房屋。4.4 若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五日内未到甲方处交接租赁房屋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