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 9 8 8 -0 4 -0 5 生效日期:1 9 8 8 -0 4 -0 5 国家经委 国家计委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 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 (1988年4月5日)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个《标准》,是1986年1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为了对企业加强管理,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控制,由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负责,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国家体改委、中组部、国务院工业普查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商业部、国家标准局组成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研究制订的
两年多来,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努力,经多方征询意见和反复协商,对统一划分企业规模的原则、依据、企业规模的认定权限、程序等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 一、关于确 定大中小型企业标准的原则
主 要 是: (一) 坚 持 政企分开 ,企业规模应 当 同政府 机 关的行政级 别 脱 钩
(二 ) 划分依据主 要 按 企业的生产 能 力划分,生产 品 种 繁 多难 以按 生产 能 力划 分的少 数 行业的企业,则可 按 固 定资 产 (原值 )划分
根据劳动力、劳动手 段 、劳动对象 和产 品 在 企业的集 中程度 ,工业企业划分为特 大型、大型(分为大型一档 、大型二 档 )、中型《分为中型一档 、中型二 档 》和小型四 类
一般 简化 分组可 分为大型(包 括 特 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三 类
为防 止 单 纯 追 求 扩 大建 设 投 资 规模,凡 规定按 生产 能 力划分的行业,不 能 因其 生产 能 力低 、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