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比解读黄山市委党校洪伟“鼓励竞争、加强监管、严肃罚则”一、旅行社的设立1、取消国内、国际旅行社分类老条例:分国内社和国际社,只有国际社才能经营涉外旅游
新条例:所有旅行社可以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
出境游需要另外取得许可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行政审批老条例: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国内旅行社由省级旅游局审批
新条例: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保留了国家旅游局对出境旅游业务经营的审批,但仅是对出境旅游业务的审批,而不是对旅行社设立的审批
3、注册资本老条例:国际旅行社不少于150万元,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元;新条例:对所有旅行社的注册资本要求统一为30万元
4、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老条例:(一)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二)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三)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四)符合《条例》中规定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的要求
新条例:分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和符合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增存5万质量保证金并且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5、质量保证金老条例:经营入境业务的国际社为60万元,经营出境业务的国际社为100万元,国内旅行社为10万元新条例: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要求是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则要在此基础上增加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动态管理制度1、存入质量保证金2、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旅行社条例》规定交纳质量保证金后,旅行社连续3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监管部门应当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
二、外国投资者可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