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挡土墙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1 / 11挡土墙施工合同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挡土墙施工工程,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1.1 工程名称: 项目挡土墙施工工程。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承包范围: 项目挡土墙工程(具体做法见附图总长度 约 米)。1.4 承包形式: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承包范围转包。二、合同工期2.1 开工条件及开工日期:甲方提供现状条件及工作面,施工工期:工期为 日历天,以上工期不含养护及竣工检测时间。开工具体时间由甲方或监理单位以开工通知单或《开工令》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 1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天内进场施工,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项,否则每延误一天扣乙方¥10000 元作为工期违约金。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盖章确认后,工期按实际情况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2.1.1 因甲方要求而单项增加或单项变更工程内容达 10%以上,并对工期可能造成影响时,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2.1.2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源未能按规定提供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2.1.3 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2.1.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如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不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总价 3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2.2 但若遇下列情况发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停电工期不顺延):2.2.1 6 级以上地震。2.2.2 连续 4 小时以上持续 8 级以上大风。2.2.3 日降雨量为 120MM 以上。2.2.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2.2.5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