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态休闲旅游区经营权转让协议甲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将自己开发经营的“**生态休闲旅游区”的经营权转让于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景点基本情况及用途**生态休闲旅游区位于**山区地界,始建于 2024 年,占地面积约 平方公里
景区内旅游资源丰富,主要景观有金色田园、高原牧场、大斗拔谷、石佛岩画、娘娘坟、黑风洞、诸葛碑等等
其中峡谷长 28 千米,宽 30 余米至几百米不等,两侧奇峰耸立,峭壁突兀,中间河谷深切,草场成带,牛羊成群;山门外盛夏时节,有逾 10 万亩油菜花开,满眼金黄、蜂蝶起舞,花香沁人心肺
山势连绵起伏,风光旖旎,让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
景区内有办公及服务用房 25 间,主要经营餐饮、歌舞娱乐、旅游观光等服务项目,是一处融历史文化、自然风光、避暑休闲为一体的高原生态旅游区,是久负盛名的避暑度假理想胜地
二、转让期限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 ,乙方于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并向甲方提供进账单
四、履行方式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旅游景区交付乙方占有管理
乙方负责当面点清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日后发生财物纠纷甲方盖不负责
五、特别约定1、甲方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由甲方负责解除劳动合同,妥善安置,如发生劳务纠纷,乙方盖不负责
2、甲方现有员工如同意继续为乙方工作,应与乙方重新签定劳务用工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乙方经营期间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不得擅自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作业,不得对景区的林木、草地等环境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
对他人在景区内进行的上述行为应实行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