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杭锦旗喜洋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 1 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1.1 甲方将坐落于 内蒙古 省 鄂尔多斯 市 杭锦旗、锡尼镇 区(县) 锡尼 路 喜洋 洋 大厦 捌 层 五、陆、柒 号 房间(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467.91 平方米(租赁区域见附件 1《租赁房屋平面图》)。1.2 租赁房屋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情况,由甲乙双方在附件 2《租赁房屋交接确认书》中予以列明。1.3 甲方免费提供的配套设施有:停车位: 后院 ,广告位: 壹 个(位置: 墙体外 侧 ),电梯 贰 部,空调 / 台,其他: / 。1.4 甲方保证对租赁房屋有合法出租的权利(证明文件见附件 3),租赁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影响乙方租赁的其他义务、责任,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如因甲方无权出租租赁房屋或租赁房屋的权属(包括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存在瑕疵导致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能使用租赁房屋而需要搬迁,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因前述情况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迁及装修费用、租金上涨损失等。1.5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为合法建筑,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等相关标准(消防合格证明见附件 4)。第 2 条 租赁房屋用途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办公 。第 3 条 租赁期限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1 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0 月 27 日,总计: 十二 个月。3.2 甲方给予乙方 / 个月的免租期,具体时间为: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第 4 条 租金4.1 租赁期限内,租金根据以下第 壹 种方式确定:(1)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不变,每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40.83 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租金为:¥19106.325 元,每年租金为:¥ 229275.9 元(大写:人民币 贰拾贰万玖仟贰佰柒拾伍元玖角 )。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为:¥229275.9 元(大写:人民币 贰拾贰万玖仟贰佰柒拾伍元玖角 )。(2)租赁期限内租金标准根据以下方式调整: / 。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人民币 / )。4.2 上述租金中包括 / 、 / 、 / 费用。4.3 租金支付:乙方按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