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方案统保方案第一部分一、法律基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二、依据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三、投保人/承保对象全省所有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
包括班车客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不包括出租车
四、保险责任范围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五、各项赔偿限额(一)累计责任限额:是乙方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法律费用所有赔偿总额的上限
累计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X投保车辆投保乘客座位数(二)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每人(座)责任限额的 5%(三)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不得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的 5%;保险期间内所有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累计不得超过累计责任限额的 30%
六、每人(座)责任限额及保险费(一)每人(座)责任限额及每座年保险费每人责任限额即每座责任限额,根据河南省保监局、河南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