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浙江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讨 论 稿 )一、范 围 本手册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信息录入、材料归档、查阅、整理、数字化加工、库房管理、出具各类人事证明、转出等业务的内容、流程及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浙江省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管理服务业务
二、政策依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 13 号)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 118 号)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24]12 号)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 号)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法律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 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法律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204 号)三、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档案接收1、档案接收工作应由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接收工作
2、各服务窗口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单》(见附录 A),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服务指南》(见附录 B)等
3、接收人员应根据档案接收工作流程(见附录 C
1)及档案接收制度(见附录 D
1),进行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及登记
(二)档案信息录入1、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后台录入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
2、信息录入人员应根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和档案信息录入内容要求(见附录 E),如实录入档案数据库
3、信息录入人员应认真负责,避开差错和遗漏
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材料归档1、材料归档工作由各服务窗口受理,由专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