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的审计报告 (除注明需提供原件外均为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相关部门的批文(原件)、资产评估报告; 3、公司章程、协议; 4、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图(包含与关联公司关系); 5、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7、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8、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原件); 9、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凭证; 10、所有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1、科目余额表(至最末级、往来明细按内容列示并注明帐龄); 12、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需标明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均为原件); 13、长短期投资情况明细表、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及截止会计报表日已审的财务报表; 14、固定资产盘点表(原件)、折旧表(需标明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日期、原值、预计残值、使用年限、折旧额、净值)及主要项目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大额***、行驶证等); 15、长短期借款合同,有关抵押担保资料; 16、相关收入、成本等重要经营合同、协议,房屋租赁合同; 17、制造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 18、关联单位及交易明细、或有事项相关资料; 19、纳税申报表、缴款书及税收优惠的资料; 20、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其它重要的资料;篇二:股改应注意的问题 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方面维持同一公司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应折合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整体变更完成后,仅仅是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企业仍然是同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 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二、改制具体操作步骤 1、设立改制筹备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 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