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建立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申请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 2013 年 12 月份二甲评审对我院的整改要求,我院需要对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改建或重建,要求如下: 一、选址要求: 1、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相距 20 米以上。 2、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 3、低级高度应确保暂存间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4、翻遍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出入。 二、房屋要求: 1、面积不小于 15; 2、地面和墙裙(不低于 1.0 米高)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且地面要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 3、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不得排入外环境; 4、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达到防蝇、防鼠、防盗及预防儿童接触等要求; 5、室内应分医疗废物存放处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工具存放处,并有分类存放标识; 三、设施要求: 1、应有供水龙头及水池,以供清洁和消毒用; 2、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避免阳光直射库内; 3、应设置空气消毒设备,保障空气消毒效果; 4、产生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应备有低温贮藏设备,防止腐败发臭。 四、标识要求: 暂存间门外应张贴“医疗废物暂存间”及“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