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XX 年修订版) 车辆管理制度 (2014 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车队管理,明确司机岗位职责,提高司机服务水平,确保车队有效运行和车辆安全行驶,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队归属行政人事部管理,车队配备车队长及专职司机。车队长负责司机的工作安排、检查和考核,负责车辆的使用、调度、维修、保养及办理车辆的年检、保险等工作,为公司所有车辆建立详细车辆档案。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车间因公用车应事前向车队长申请派车,车队长依工作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特殊情况需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 第四条健全车辆管理台账,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对所有车辆进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严格控制用车费用,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出车要申请、有登记,加强里程核算,杜绝浪费。 第五条公司所有车辆使用需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详细登记车辆使用记录。公司外勤车辆装载卫星定位系统,记录公司车辆行程及使用情况。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 第六条车辆购置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行政人事部提出车辆购置方案批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购置车辆应遵循以下原则。适用原则、经济原则、配套原则、耐用原则。 第八条购置新车后,车队长负责给新车办理相关手续及建档,确保新车 -1(4)公司重要客户的接送用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申请用车)。 (5)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公紧急业务出差用车(由部门负责人申请用车)。 5、办理以下业务的,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出车,车队可进行协调,合并用车。(1)公司相关执照证件年审。 (2)日常对公业务的资料申报或物料送检。 6、以下用车申请,车队不安排出车(1)未经行政副总审批的私人用车;(2) 第十二条车辆的归位、停放: 1、公司车辆未出车时应停放在公司厂区指定停车位置。 2、司机出车归来后要及时将车辆开回公司并登记,严禁私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停放或在宿舍停放,一经发现将按公车私用处理。 3、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征得车队长同意,并做好用车记录。 第四章司机的调度及管理 第十三条司机的出车调度由车队长全权负责,司机接到车队长出车安排后必须做好出车准备,联系用车人员,准时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应提前向车队长说明。 司机不服从管理和不执行出车调派而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将对其处以每次 50 元的处罚。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