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宪法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国家性质第三节政权组织形式第四节国家结构形式第五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六节国家形象目录一、宪法的词义在西方:宪法一词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英文中constitution与之相当,原为建立、组织、构造的意思。宪法一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含义并不是一开始就明确的,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时间的演变过程。1787年美国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使宪法一词的现代含义才最后完全、普遍地确立。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在我国:“宪法”、“宪”等词的含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指法、法律或典章制度,二是指公布、遵守法律和实行法律制裁。这时,宪法并不具有现代宪法的意义。宪法一词在我国具有现代意义是清朝末年资产阶级改良运动的结果。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使宪法一词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新中国成立前后,先后颁布实施了一个宪法文件和四部宪法:新中国成立前后,先后颁布实施了一个宪法文件和四部宪法:(一)《共同纲领(一)《共同纲领》》是我国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是我国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二)《(二)《19541954年宪法》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年宪法》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三)《(三)《19751975年宪法》年宪法》(四)《(四)《19781978年宪法》年宪法》(五)《(五)《19821982年宪法》年宪法》宪法的定义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范的外部特征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的阶级本质3、宪法是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宪法的精神实质宪法的本质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与其它部门法相对而言,宪法居于根本法的地位,这体现了宪法规范的外部特征,也反映了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就其效力而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就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而言,宪法比普通法更严格就其内容而言,宪法比普通法重大、广泛、全面三、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宪法是近代民主制的产物,宪法确认了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因此宪法的精神实质在于它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毛泽东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宪法确定了国家权力的人民属性;※宪法确立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宪法规定了人民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途径和形式;※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四、宪法的特征四、宪法的特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三个基本特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三个基本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五、宪法的功能五、宪法的功能11、宣示国家主权的功能、宣示国家主权的功能22、稳定政局的功能、稳定政局的功能33、保障权利和控制权力、保障权利和控制权力44、奠定法制的功能、奠定法制的功能第二节国家性质第二节国家性质国家制度包括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阶级性质国家经济制度精神文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一、国家性质的概念一、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或国家的阶级属性,也称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它的直接表现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经济要素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确立,从此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较低、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这就决定了我国要经历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正是从这一实际出发,确立了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