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西南交通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引导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试行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院(部门)、学生团体及校外主办单位: (一)在校内公共场所组织、主办、承办的人数较多、规模较大(参加人员 200 人以上)的活动: 1.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2.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 3.体育竞赛、科技竞赛和各类统一考试; 4.专题报告会和人才交流招聘会及大型学术交流会; 5.招生咨询、新生报到;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大型活动。 (二)热点人物参加及重点话题、敏感时间节点的各类校内活动;第三条学校严格控制校外单位到校内租借场地举办活动,原则上不承接纯商业性体育比赛、演唱会、集会、产品展览、推销、演示等纯商业性活动。 第四条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备案制,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主(承)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承)办单位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保卫处是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大型活动作出安全许可;场地提供单位是学校大型活动的场地提供部门,按照学校规定负责提供相关安全应急预案,按照程序会签完成后,方可决定是否租借场地。 第六条校内各二级单位对其下属社团或机构承办大型活动负有安全等管理责任。 第二章大型活动的审批备案 第七条 校外单位在校内主办大型活动,场地提供单位应事先报该单位主管校领导和主管保卫工作校领导批准,并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学校保卫处提交书面安全许可申请,其安全管理按照 XX 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校内二级单位与校外单位在校内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校内二级单位应事先报该单位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学校保卫处提交安全许可申请,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校内二级单位在校内主办的大型活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 5 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提交安全许可申请;内容涉及意识形态范畴的大型活动(含热点人物参加及重点话题、敏感时间节点的各类校内活动)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