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程序 附件: 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程序 一、确定可以申请报废的设备 1、技术性能落后 是指该设备的技术性能已经远远落后当今技术发展所要求的性能或已被新技术所取代完全无法再使用的设备; 2、超过使用年限 是指该设备已经超过了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 根据教育部指定资产管理软件之一“北化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设定标准,我院设备报废年限为: 电子计算机 5 年通用测试仪器及仪器仪表类设备 10 年电子测量仪器、通信仪器设备类 15 年机电设备 20 年 3、无修复使用价值 是指该设备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很高无修复价值; 凡是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任何一项的可申请报废。 二、设备报废手续办理报废手续的办理程序如下: 报废申请——技术鉴定——审批——设备回收 报废申请。到学院网站教学部页面下载《设备报废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技术鉴定:按仪器价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报废技术鉴 -1 已用年限——该设备使用过的年头数。存放地点——该设备目前所在地点; 报废主要原因——此栏应对报废主要原因做一简单叙述。技术鉴定意见——此栏应由设备负责人或使用人签署鉴定意见。 系、部、室审批意见——此栏应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学院审批意见——此栏由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人填写。 批量报废表填写时注意事项: 1、类别、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等项目填写。 2、“报废原因分类”选主要原因填写;“原值”填写这批设备的总值;使用年限部分可空缺。 3、未有明确指出的仍按原要求填写。 四、报废设备的处理 1、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报废后的仪器设备一律由学院统一回收后再进行处理。未经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各单位不得把报废的设备自行变卖、送人、丢弃等。 2、对于有些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报废后可以用于实验或作为教具、配件使用的,需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留在原单位继续使用。 3、报废设备回收办法: (1)教学部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完成报废设备的回收工作,各单位在报废设备回收过程中应积极予以配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