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 行 性 研 究根据:1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2
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3
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部门发展规划,如江河流域开发治理规划、铁路公路路网规划、电力电网规划、森林开发规划等;4
矿产资源开发的项目,应有经同意的矿产储量报告及矿产侦探报告等;5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6
有关机构公布的工程建设原则、规范、定额等;7
拟建厂址的自然、经济、社会概括等基础资料;8
合资、合作项目各方订立的合同或意向文献;9
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多个市场信息资料
具体规定:1
预见性:可行性研究不仅要对历史、现状资料进行研究和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将来的市场需求、投资效益进行预测和估算
公正性:可行性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客观状况进行论证和评价;3
可靠性:可行性研究应认真研究拟定项目的技术经济方法,以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不可行的项目或方案应提出否认意见,以避免投资决策损失
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必须应用当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市场研究,科学评价项目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根据
深度规定:可行性报告的内容齐全,数据精确,论证充足,结论明确,以满足决策者定方案定项目的需要;2
可行性研究中选用的重要设备的规格、参数应能满足预订货的规定,引进的技术设备的资料应能满足合同谈判的规定;3
可行性研究中的重大技术、财务方案,应有两个以上方案的比选;4
可行性研究中拟定的重要工程技术数据,应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的规定;5
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投资和生产成本应进行分项具体估算,其误差应控制在±10%以内;6
可行性研究拟定的融资方案,应能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需要;7
可行性报告应反映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方案的重大分歧及未被采纳的理由,以供决策者权衡利弊进行决策
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