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居间合同签订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合同编号:XXXXX 交易合同编号:XXXXXX 甲方(委托方) :XXXXXXXXXX乙方(居间方) :宁波永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为甲方产品寻找中国或者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卖方): XXXXXXXXX (公司名称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以下均同)与客商(买方) XXXXXXXXXXXXXX 就煤炭交易合同的成立(交易联营合同由甲方与客商自行约定)。(1) 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合法问题,后果均由甲方承担。(2) 中国或者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与客商双方协商约定,但乙方需要和甲方沟通并争得其同意。 (3) 乙方不对甲方与客商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与客商所签订的合同。 (4)为方便乙方联系业务,甲方需要及时提供除乙方本职以外的所有便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开展下一步工作。 (5)乙方只负责联系客户,签定合同,其他所有工作都由甲方完成。 (6)(6)在居间服务范围内,无论市场行情的变化、合同名称变更或乙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只要甲方与乙方居间提供的客商签订交易合同,甲方就应支付乙方居间酬劳。 第二条:居间酬劳(佣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期限:甲方根据其与客商(买方)XXXXXXXXXXXXXXXX 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 120 万吨煤炭的购销合同,税前实际支付给乙方居间人 宁波永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酬劳为 XX 元/吨(税后)。甲方与客商(买方)XXXXXXXXXXXXXXXX 签订购销合同,交易合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居间酬劳给乙方。居间期限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佣金。货币类型:XX 元(税后)根据当日汇率结算。贸易单细节:商品:煤炭。数量:10 万吨/月,12 个月共计 120 万吨(若合同数量有追加,此协议数量亦相应增加,实际每月货量以 XXXXX 为准)。出货期:签约后 X 个月内,具体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交易合同成交价:甲方与乙方介绍成功的客户签订并交乙方备案的交易合同中约定的货品每吨的单价 ,以交易合同中显示的单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