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煤矿租赁经营合同第一章总则 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进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进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24〕52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进展大型煤炭集团公司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4〕35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煤炭资源整合、深化煤矿体制改革、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的实施意见》和其它有关法规、政策精神,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煤矿租赁经营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系指租赁煤矿的所有权人或股东)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租赁标的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总则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精神,经协商,甲方同意将 自己煤矿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账面流动资产及煤矿所有合法经营手续出租给乙方经营
第三条租赁煤矿的名称为
采矿权人为 :
现 有 采 矿 权 证 号 为 : ,煤矿所有权性质为
第四条租赁煤矿的资产还包括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其他固定资产和一切设备,以及和煤矿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证照等
第五条乙方进行租赁经营,煤矿名称、采矿权主体及其他相关法律手续、证照可不进行变更登记,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变更登记的除外
出租前甲方因煤矿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处理承担
如因法律的规定而使乙方承担了租赁前的债务,乙方可向甲方追偿,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害,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也可在应交租赁费中扣除
第四章租赁经营期限、租赁费及支付方式第六条经双方协商一致,租赁费每一年度为 元人民币(大写)
该价格包括(或不包括)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出租收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