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流服务合同(公路运输)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经甲乙双方议定,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促销品,及所有辅助物品(不包括违禁品,及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毒品和有害气体等专储危险品)(以下统称货物),提供物流配送服务。为了对甲方货物进行有效管理,提高运作服务水平,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货物配送服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须为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投货物运输险,也可书面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保险费用按货物价值的 ‰收取),如由乙方代办保险,甲方须书面委托并当日向乙方全额支付保险各项费用,甲方未参加货物运输保险及未委托乙方代办保险,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确实是乙方原因,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当次运费。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品以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税务发票、海关通关等手续不全的货物。3)甲方货物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根据行业标准包装;没有行业标准的,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但乙方的承运并不表明货物包装合格。4)甲方应该提供货物验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5)乙方的接单时间为每天 9:00 ~ 16:30,晚于接单时间之外的订单视为第二日所下单据。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时,应于前一个工作日接单时间之内向乙方提供发货单、委托书等有效单据。发货单必须清楚准确地注明所发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收货单位的全称、详细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收货要求等信息,假如需要乙方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甲方须在发货单上注明,并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6)乙方如对发货单有疑问,甲方须给予明确的回复,在未得到明确回复前乙方可以视为此次发货单为不合格单据,可不予处理。7)甲方发货,货物与发货单的内容应相符,自行核实:如货物包装、产品条码、规格、数量、运达地等。若货物异常,甲方须调换货物或在单据上备注。甲方对货单相符负责,如有改动必须签字确认。8)发货单交接给乙方后,甲方如需变更发货单或者取消发货单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变更当次物流服务的要求,但该变更通知必须在货物未装卸及发运之前送达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9)乙方如送货延迟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