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一、总则二、合伙出资协议三、违约责任与赔偿四、入伙与退伙办法五、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事务执行法律规范六、私募股权基金的第三方托管银行设立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八、私募股权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九、私募股权基金利润分红协议十、私募股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十一、其他事项一、总则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凡在试点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申请到国家进展改革委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1)已经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创业投资企业
(2)资本规模(含投资者已实际出资及虽未实际出资但已承诺出资的资本规模)不足 5 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3)由单个机构或者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虽然由两个及以上投资者出资设立,但这些投资者均系某一个机构的全资子机构
股权投资企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