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电梯加工承揽合同定做方(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户行: 帐 号:税 号: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住 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滨江路 9 号法定代表人:黄忠平营业执照: 320582400004432联系电话:0512-58331373 58333332邮政编码:215633开户行:中行港区办帐 号:23137718091001税 号:320582743739922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编号:SMK 签订地点: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电梯加工承揽合同甲方:住所: 乙方: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住 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滨江路 9 号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产品规格、数量、价格1
电梯:名 称型 号载 重(公斤)速 度(米/秒)层/站/门设备单价(万元)运输费用(万元)单台小计(万元)数 量(台)合 计(万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定金及支付方式1
双方为保证合同按期履行,于合同签订后 3 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定金计人民币 万元汇付给乙方帐户,乙方按期收到定金后正式安排生产
甲方应于定做物交货前 7 天之内,将合同总金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汇给乙方帐户,乙方收到汇款后,按时发运定做物
剩余合同总金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货款,自当地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 天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甲方才有权使用定做物
甲方因故未按期给付定金,则乙方交付定做物期限顺延
届时可能引起的产品价格变动由双方另行商定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交付定做物期限1
定金到帐并土建总体布置图双方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