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笃坪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乡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笃坪乡行政区域内村(居)委员会和乡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乡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和乡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乡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乡党委书记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仔细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常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讨论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讨论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它领导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乡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1)仔细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