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份合作协议书兹有陈志生 以下简称甲方兹有谭洪德 以下简称乙方兹有刘金华 以下简称丙方兹有刘宗勇 以下简称丁方依据广东南海科达恒生水产有限公司与温州菜篮子集团签订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委托开拓培育淡水鱼市场协议书”条款约定,各方接受该协议书的权益与责任
为此各方本着取长补短
自愿合作的精神,就股份合作经销淡水鱼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各方信守执行:一、股份合作经销活动必须执行政府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客户的利益,服从市场主体温州菜篮子集团的市场管理,与接受隶属上级法人广东科达恒生水产有限公司的领导与监督
二、各方同意合作注册成立温州恒生水产销售分公司(暂定名),在温州菜篮子集团淡水鱼批发市场内开展淡水鱼销售业务活动,合作年限暂定五年,从二 0 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至二 0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止,到期视实际情况,在自愿、公平与原有合作各方权益基础上,续签合作协议书,或按合同法清算
三、合作各方股份比例、出资金额如下:简称股东股份比例出资金额其中注册金额甲陈志生30%150 万元75 万乙谭洪德30%150 万元75 万丙刘金华30%150 万元75 万丁刘宗勇10%50 万元25 万合计100%500 万元250 万 若因分公司实体业务扩展
流动资金短缺时,由各方按股份比例增资解决
四、合作经营淡水鱼业务,实行股份合作,温州分公司內自立账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份比例承担亏损,分享盈利
五、合作各方共同参加销售经营管理,业务活动中的重大经营和决策,实行多数通过的原则
(如销售策划、规章制度、利润分配、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工资待遇等)资金往来、业务统计实行按日汇算,按月结算,分公司实体内平常财务核算、资金往来管理、业务汇总统计受各方监督检查
六、恒生温州销售分公司法人代表由甲方担任,各方并推举丙方刘金华为温州销售分公司经营管理总负责人,具体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