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出让方): 刘敏 身份证号码: 362227197408163214 乙方(受让方): 朱丁茂 身份证号码: 362227196311041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新疆鑫茂投资进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 2024 年 3 月26 日在宜春市袁州区订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权转让1、股权转让形式及价格甲方刘敏同意将其持有的新疆鑫茂投资进展有限公司 97 % 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8000 万元整(大写金额:捌仟万元 整 )转让给乙方。2、税费缴纳本合同所产生的甲方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个人所得税),总计约合人民币 500 万元整(大写金额:伍佰万元 整 ),由乙方代扣代缴。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乙方代扣代缴税费后,实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7500 万元整(大写金额:柒仟伍佰万元 整 )。3、付款时间及方式①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100 万元(大写金额:壹佰万元整)。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计人民币 2900 万元(大写金额:贰仟玖佰万元整)。③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让款,计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金额:贰仟万元整)。此笔款项由邓新华(身份证号码:360902197202410212)向甲方提供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④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四笔转让款,计人民币 2500 万元(大写金额:贰仟伍佰万元整)。此笔款项由李兵秀(身份证号码:362202496311260466)、周庚明(身份证号码:362227196512040033)向甲方提供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江西省宜春农商银行 账户名: 刘敏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银行账号: 622681 99149 00001072 第二条 保证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新疆鑫茂投资进展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新疆鑫茂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3、乙方承认新疆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