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章程 XX 县区福润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宋运升、朱明顺、王小多、周秦珍、宋运田等 5 人发起,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福润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50 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宋运升
本社住所:蔡庄镇宋庄村,邮政编码:475500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养鸡等养殖类的品种供应、养殖管理、技术信息、产品销售等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畜禽养殖、销售; (二)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1 本社为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