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 1 范围 本标准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 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三级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gb/t16676—1996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1994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t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jgj/t16—1992 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1-08-232001-12-01 实施 ga308—2001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 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 以运用技防产品、实施技防工程为手段,结合各种相关现代科学技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活动
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简称技防产品) 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特种器材
3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4 验收条件 4
1 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论证 根据 ga/t75—1994 规定, 一、二级系统(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方案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由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署整改落实意见
2 系统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