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技防维保报告 XX 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办条件和程序 一、申办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2、有工商营业执照; 3、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 6、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等级条件 1、一级资格条件 (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 1200 万元(含)以上; (2)企业经理有四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3)高级工程师 4 人、工程师 8 人、其他技术人员 6 人; (4)注册资金人民币 200 万元(含)以上。 2、二级资格条件 (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 600 万元(含)以上; (2)企业经理有三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3)高级工程师 2 人、工程师 4 人、其他技术人员 4 人; (4)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 3、三级资格条件 (1)最近三年内竣工技防系统总额 300 万元(含)以上; (2)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3)高级工程师 1 人、工程师 2 人、其他技术人员 2 人; (4)注册资金人民币 50 万元(含)以上。 4、未定级资格条件 (1)企业经理有两年(含)以上技防系统管理经验; (2)工程师 3 人、其他技术人员 2 人; (3)注册资金人民币 25 万元(含)以上。 二、申办程序 申请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市局技防办提出申请: 1、《XX 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书面申请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简介; 5、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主要系统设备、检验仪器明细表; 8、系统质量管理制度; 9、系统维护与维修保养服务措施; 10、技防系统业绩报告(含合同、系统决算清单、验收、检测报告)复印件。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验证后退回。 市局技防办应当自接到资格证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厅技防办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厅技防办应当自接到市局技防办报送的资格证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应等级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