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证件名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一、收件 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 2、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 3、抵押合同期满,续签抵押合同的; 4、依法继承土地抵押权利的。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2)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现状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2)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3)地价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4)由测绘部门出具的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证明。 6、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