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各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签名制度,并按规定次数、时间认真汇报和填写瓦斯记录本和记录牌,并把检查结果告诉在场工作人员,有人工作的地点检查、汇报为三次,通风巷道、无人工作有通风设施的地点,每班检查汇报为二次。汇报时间为:第一次接班后 1.5 小时内;第二次班中;第三次为下班正点前一小时,若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在第一次查出的问题属上班的责任,以后检查出的问题是本班的责任,如发现下列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⑴、发现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第一次罚款 20 元,第二次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者罚款 50 元,第三次者内降一级工一年。 ⑵、瓦斯检查员漏检一次扣 20 元,情节严重者、另行加重处罚,不填写记录者被矿及公司领导查出的按矿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⑶、风筒距工作面落后一次罚款 10 元,风筒脱节、破裂,当班必须处理,否则罚款 10 元,用铁丝穿风筒(指风筒接口)一次扣责任者 10 元,窝头无故接新风筒一次罚款 10 元。 ⑷、瓦斯积聚未发现者罚款 50 元,发现一次瓦斯超限作业罚款 100 元,情节严重另行处理,若经公司、矿领导检查发现,区队按上级文件处理。 ⑸、通风设施损坏不汇报者罚款 10 元,若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⑹、牌、本、帐三对照,牌、本不对照每发现一次罚款 10元,填写不清楚的按不对照处理,无瓦斯记录本、瓦斯记录牌、风机管理牌不汇报者罚款 10 元,丢失者罚款 10 元。 ⑺、随着工作面推进,不移探头者罚款 10 元,不按规定吊挂探头罚款 10 元,(不包括上级检查罚款)造成探头损坏罚款100 元。 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不执行者一次罚款 20 元。 二、放炮管理制度: 1、发现刮雷管号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2、丢失炸药、雷管者发现一次扣 10 元,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3、崩破风筒造成瓦斯积聚者罚款 50 元(包括岩巷头)。 4、崩坏通风设施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5、发现一次瓦斯超限作业者罚款 50 元,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6、放炮前没有拉线、交换牌或挂牌者罚款 10 元,拉线长度不够及没有执 行“三人连锁放炮"者罚款 20 元。 7、出现瞎炮当班没有处理且不在工作地点交接班者罚款20 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8、不执行“一炮三检查”者罚款 20 元,不填写“一炮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