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强条汇总 1.0.3 条强条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箱:8.1.2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分配电箱 开关箱:强条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控制2 台及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漏电保护二级保护,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即用电线路先经过闸刀电源开关,再到漏电保护器,不能反装) 3.1.4 强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强条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使用。 3.3.4 强条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 检 查 应按 分部、分项 工程进 行,对 安全隐 患 必须及时处理 ,并 应履行复 查 验收手 续 。 表 4.1.2 强条 在建工程(含脚 手 架 )的周 边 与架 空 线路的边 线之 间 的最 小 安全操 作 距离: 表 4.1.3 强条 施工现场的机 动 车 道 与架 空 线路交 叉 时的最 小 垂 直距离,架 空 线路最 低点与路面 最 小 垂 直距离。 表 4.1.4 强条 起 重 机 与架 空 线路边 线的最 小 安全距离。严禁跨 越 无 防 护设施的外 电架 空 线路作 业。在外 电架 空 线路附 近吊 装时,起 重 机 任 何 部位或 被 吊 物 边 缘 在最 大 倾 斜 时与架 空 线路边 线的最 小 安全距离 表4.1.6 强条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5.1.2 强条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如下图) 5.1.2 强条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