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GJ46 — 2005 ) 2005 年 7 月 11 日 起施行 一、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 新《规范》规定:凡是电气设备在 5 台及其以上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用电在 50kw 及其以上也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相关部门审核(于机电管理有关的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主要内容 8 条。凡达不到上述电气设备数量或用电量的,可以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按其主要内容的第 8 条执行。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1 绝缘、接地、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参数检查表; ② 临时用电技术档案资料有电气技术人员保管; ③ 电工负责保管电气设备安装拆除的有关资料。 三、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和保护 1 凡电压在 1kv 以上(不包括 1kv )称为高压电路; 2 凡电压在 1kv 以下(含 1kv )称为低压电路; 3 安全电压,凡 50v 以下( 50v 、 42v 、 36v 、 12v 、 6v )均称为安全电压。 四 、接地、接零和临时用电的安全保护系统和防雷 ⒈ 接地 — 将电气设备可导电的金属外壳(部分)用导线与大地相连称之为接地,其分类如下: Ⅰ类 — 工作接地(产生工作零线)。在电力系统中因工作需要的接地称为工作接地,其电阻 R ≤ 4 Ω; Ⅱ类 — 保护接地。在电力系统中因防止漏电伤害保护所需要的接地称为保护接地,其电阻 R ≤ 4 Ω; Ⅲ类 — 重复接地。在电力线中除始端接地外,在其中间或末端的再次接地称为重复接地,其电阻 R ≤ 10 Ω; Ⅳ类 — 防雷接地。将避雷针(器)用导线与大地相连称为防雷接地,其电阻 R ≤ 30 Ω。 五、在 建工地的临时用电系统 ⒈ 原在建工地使用的是 TT 系统(不能保证电阻 R ≤ 4 Ω),这种电力系统对于设备操作不安全; 88 年后进入 TN 系统,并强制执行 TN—S (三相五线制)系统,如图所示: L 1 L 2 L 3 N P E L 1 — 相线(俗称火线) 1 ,用黄色线; L 2 — 相线(俗称火线) 2 ,绿色线; L 3 — 相线(俗称火线) 3 ,红色线: N — 工作零线,其 R ≤ 4 Ω,淡蓝色线; P E — 保护接地线 其 R ≤ 4 Ω,只能与设备外壳相连接,用绿 / 黄双色线。 ⒉ P E — 保护接地线有三种引出方式:①从工作接地线;②从配电室的零线中;③从第一级漏电保护器( RCD )的 电源 零线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