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人翻越隔离施设的危害 王 戈 (导语) 步行是人类最基本的、比较自由安全的一种交通方式,但决不能因此而麻痹大意,忽视它不安全的一面,我们要时刻提高注意力,避免意料之外的事故发生。故横过马路要走过街天桥、人行横道、地下通道,不要随意的翻越护栏,因为这些设施把行人和机动车分隔开,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不受到伤害。 大家都知道,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不仅本人会有很大的危险,也会给交通带来不可估量的安全隐患,基本每个城市都有因为翻越隔离设施而酿成惨剧的案例,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行人随意横穿公路翻越隔离设施的危害后果 (案例) 2 0 1 0 年4 月份,扬州籍驾驶员李某驾驶捷达牌轿车行驶到京周公路星城小区时,遇有一行人张某过马路未走过街天桥,横穿马路并翻越护栏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机动车驾驶人李某将其撞成9 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治疗期间,花去治疗等各项费用合计5 万余元,而车主李某只为其预付了5 0 0 0 元住院费用,后期治疗费用李某不再承担。 “横穿公路跨栏杆,伤亡危险紧相随” 1 .危害自己 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交通安全隔离设施是为实现人车分道、车车分道而设置的物理设施。隔离车道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有当然的认知性,即可以推断本车道内没有人员翻越横穿,当行人跨越隔离设施过街时,在隔离的车道内会与机动车出现冲突而发生事故,酿成悲剧。 2 .危害社会 在机动车正常行驶时,本来机动车可以加快速度行驶,可因为行人翻越护栏,迫使机动车速度不得不降下来,同时也会造成驾驶人紧急刹车导致车辆碰撞、刮擦事故发生,制造交通混乱、拥堵。 3 .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 2 0 元罚款 行人翻越道路护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人应该负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