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和自建房等自住住房时
3、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满三年
4、信用记录良好
5、购买第二套住房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平均水平(2009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平均人均面积32
7平方米),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向购(建)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内,最长不得超过 20年
购买房改房或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已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不得超过 30年
2、贷款金额的核定:可贷额度为以下几项计算的最低值
(1)现行贷款最高限额:1)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 1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 25万元
2)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2)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可贷期限内公积金缴存总和的两倍以内
其中可贷年限为申请人离退休的年限,离退休的年限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离退休的年限小于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3)购买商品房可贷额=总房价-首付款(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购买二手房可贷额=契税计税价格的6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计税价的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贷额=总价款7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总价款的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