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7001——86 第一位特征数字所表示的防护等级 第一位 特征数字 防护等级 简短说明 含义 0 无防护 没有特殊防护 1 防大于50mm 的固体异物 人体某一大面积部分,固体异物直径超过50mm 2 防大于12mm 的固体异物 手指或类似物,长度不超过80mm,固体异物直径超过12mm 3 防大于2.5mm 的固体异物 直径或厚度大于2.5mm 的工具、电线等,固体异物直径超过2.5mm 4 防大于1mm 的固体异物 厚度大于1mm 的线材或片条。固体异物直径超过1mm 5 防尘 不能完全防止尘埃进入,但进入量不能达到防碍设备正常运转的程度 6 尘密 无尘埃进入 第二位特征数字所表示的防护等级 第二位 特征数字 防护等级 简短说明 含义 0 无防护 没有特殊防护 1 防滴 滴水(垂直滴水)无有害影响 2 15°防滴 当外壳从正常位置倾斜在 15°以内时,垂直滴水无有害影响 3 防淋水 与垂直成 60°范围以内的淋水无有害影响 4 防溅水 任何方向溅水无有害影响 5 防喷水 任何方向喷水无有害影响 6 防猛烈海浪 猛烈海浪或强烈喷水时,进入外壳水量大致达到有害程度 7 防浸水影响 浸入规定压力的水中经规定时间后进入外壳水量大致达到有害程度 8 防潜水影响 能按制造厂规定的条件长期潜水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1—1996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06—17批准 1997—07—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598—1《灯具 第一部分 一般要求和试验》对 GB 7000—86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IEC 598—1:1992《Luminaires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完全等同。 这样,通过使我国的灯具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等同,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以及国际质量认证开展的需要。 对 GB 7000—86进行修订时,根据 GB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 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第1章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与等同采用的IEC598-1:1992保持一致。 由于我国的电线电缆型号与IEC不同,在本标准中运用了我国的线规。又由于IEC 598—1:1992中引用的其他 IEC标准,其中一部分已制定为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还有一部分我国还没有制定,在本标准中,已制定为我国标准的列上我国的标准号,并用括号列出相应的 IEC标准号和标准名称;没有制定为我国标准的,根据 GB1.22一1993《标准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