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 0 0 6 版) 7 -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包装食品。包括: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申证单元为 1 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的加工方式,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1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烘炒类 或 或 或 或 原料 清 理 蒸煮 浸料(裹衣) 炒制 浸料 烘 炒(烘 干) 冷却 筛选 包装 成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 0 0 6 版) 7 -2 2. 油炸类 拌料(有此工艺要求的) 原料→浸泡(水煮或其他处理)→翻炒(裹衣)→油炸→冷却 →包装→成品 3.其他类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2.蒸煮或浸料时的配方控制。3.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4.烘炒、油炸、熟制(包括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5.包装过程中的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以及焦、生、哈喇味现象。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 次 序 和产品特 点 ,将 各 工序 分 开 设 置 ,防 止 前 后 工序 相互 交 叉 污 染 。生产区 应设 置 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 立 的包装间。 各 项 工艺操 作 应在 良 好 的状 态 下 进 行 。尤 其是 包装间,使 用 前 后 均 应彻 底 清洗 、消拌料或混合(有此工艺要求的) 调味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