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塘大桥西堠门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小编推荐] 金塘大桥、西堠门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塘大桥、西堠门大桥水域交通秩序,保障大桥和过往船舶、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金塘大桥、西堠门大桥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和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船员以及大桥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宁波海事局、舟山海事局(以下统称为“辖区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本规定分工负责大桥水域通航安全的具体监督管理。 宁波海事局依据本规定具体负责大鹏山西岸与岛杵山西岸连线以西的金塘大桥水域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舟山海事局依据本规定具体负责大鹏山西岸与岛杵山西岸连线以东的金塘大桥水域和西堠门大桥水域的通航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行 第四条金塘大桥通航孔和航道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主通航孔及其对应的桥区航道允许 50000 载重吨及以下船舶双向通行。 (二)西通航孔及其对应的桥区航道允许 500 载重吨以下船舶双向通行。 (三)东通航孔及其对应的桥区航道允许 500 载重吨以下船舶双向通行,或 500 载重吨及以上至 3000 载重吨以下船舶单向通行。 除前款所列通航孔和桥区航道外,金塘大桥其余桥孔禁止船舶通行。 除从事桥梁、航标维护保养的船舶外,任何船舶,未经海事机构同意,不得进入大桥禁航水域。 第五条西堠门大桥及其对应的桥区航道允许 30000 载重吨及以下船舶双向通行。 第六条通过大桥的船舶,应当保持足够的富裕高度,根据本船的吨位和当时水面以上的最大高度,按照桥区航道及通航孔的通航技术标准,选择适合本船安全通过的桥区航道及通航孔,并尽可能选择缓流时段通过大桥。 禁止超大桥通航尺度的船舶通过大桥。 第七条船舶进入大桥水域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设备、通信导航设备等重要设备进行再检查,确认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第八条船舶通过大桥水域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备车航行,加强了望,船长在驾驶台指挥、轮机长在机舱值班; (二)提前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相互通报船舶动态,协调通过顺序。 500 载重吨及以上至 3000 载重吨以下船舶应当经联系确认对 2 向无船舶通过时,方可通过金塘大桥东通航孔及其对应的桥区航道。不论何种原因,当 500 载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