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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入场安全交底工人入场安全教育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2007] 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国发[2010]23 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 第 20 号《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津水安字〔 2012〕11 号关于印发《生产作业现场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规定,以及华水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施工现场一些实际情况进行的
主要规定要求:1.遵守劳动纪律, 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听从班组和现场施工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5.施工现场的种种设施,“四口”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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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现场设的效能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拿,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
7.不得在工作地点或工作中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8.上班前应检查所要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
操作前应检查操作地点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伤人
9.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