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开采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基础:甲方在刚果民主共和国(金沙萨)取得加沙公司位于 省 地区编号为 矿区的采矿权,经乙方考察确认了资源的可尝试开发性,双方决定合伙开发此矿
矿产名称:所在地址:矿权证编号:有效期:加沙公司全称:加沙公司住址:加沙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合作模式甲乙双方为合伙关系,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具体分工如下:1、甲方负责该矿权证书有效期内、开采期间始终得到政府允许,即始终拥有矿权,并协调好外围关系,负责为本矿开采提供炸药
2、双方各安排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合作采矿期间财务收支及账务处理,超过 万元的对外支付事宜、对外担保应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进行
甲乙双方所有对加沙公司的经济往来等涉及经济利益事宜需双方同意方可执行
3、首期计划开设一个井口,计划投资 万元人民币,具体按双方合意投入资金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双方内部按各自投入资金比例享有投资收益、分担风险
双方可用现有所需机械设备据实作价出资,也可现金出资
首期甲方负责缴纳安全保证金 万美元,计入甲方投资资金(股份)
5、权益分配:加沙公司按采矿取得收益的 30%提成,剩余 70%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
投资金额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比例
6、矿区正常开采在当地所必须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共同负担(矿权资产维护税费除外)
三、合作期限: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合作开采期限为五年,本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延长期限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关于该矿区开采的有效证件的一切资料真实、有效
提供在当地正常开采上述矿产的一切合法手续
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矿产开采的外围治安
3、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团队,共同负责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