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希尔景园假日酒店办公楼租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积乙方所租用房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希尔景园假日酒店办公楼 11层,房号为 1107 号,建筑面积为 68 平方米
二、甲方出租房的装修及设施,以实物为准
三、出租房屋的用途:仅作办公场地使用
四、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租金、物管费等费用
租金费用一年 元人民币,大写 元
(上述费用不包括物业费及室内的电费、水费、空调费和灯具等的损耗费
)六、为保证合同得到全面履行,乙方在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租期届满,乙方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以原状归还甲方,甲方在收房后三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1、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它设施、设备,且拒不照价赔偿的
2、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七、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符合本合同约定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甲方不得擅自调换或转租乙方所租房屋
八、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确需变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更改,并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和安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内的装修及各种设施、设备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所租用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所租房屋的性质,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生产、加工等的场所
4、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及时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再租赁状态归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