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餐饮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及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要求:第二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第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第四条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第五条 公司新招员工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第六条 公司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第七条 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5 学时。第八条 新员工入职,必须接受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总学时为 24 学时,其中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时间分别不低于 8 学时。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九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条 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十三条 公司特别工种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根据所从事的工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第十四条 公司待岗、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