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总承包部文件城建建总包安全发〔2024〕117 号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单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第十四次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 标准化 规定 通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抄送:建筑部领导,第三监事会,机关各部室 存 档(共打印 78份)建筑工程总承包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深化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本着“安全第一、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的原则,根据北京市和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防护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建筑工程总承包部(以下简称“建筑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防护标准化主要包括:临边防护、电梯井防护、配电箱防护、施工升降机楼门防护、钢筋加工棚防护、小型机械加工棚防护、脚手架、卸料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及施工人员手机等电器使用集中充电柜(房间)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部所属在京施工项目部,鼓舞外埠项目部参照本规定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二章 安全防护标准第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设施主要执行下列标准图集:(一)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防护图集》;(二) 《北京城建集团施工现场标准化安全防护图集》;(三) 《建筑工程总承包部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文明四区、文明安全施工场地标准图集》;(四) 《北京城建集团 CIS 战略企业视觉识别法律规范》。第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设施基本要求:(一)使用钢管、方管、圆管等型材焊接制作成标准部件,采纳组合方式在施工现场进行组装,并可拆卸和重复使用,符合安全、整齐、美观的要求;(二)钢管、方管、圆管等主要结构材料需涂红、白相间的安全警示色; (三)电梯井防护门四角应当与建筑结构牢固固定; (四)施工升降机楼层防护门严禁使用钢筋焊接;(五)安全防护标准化设施应当符合现行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安全防护标准化设施的明显位置应喷涂北京城建集团企业标志;(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设施应安装牢固可靠。第三章 安全防护标准化设施的采购、租赁和使用第六条 安全防护标准化设施的采购或租赁工作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部门牵头,物资、技术、工程、经营等部门参加,根据项目安全目标、施工组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