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〇〇六年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纪要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法律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服务,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8 日,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设厅在杭州淳安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研讨会,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法律规范管理组成员、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的相关专家及各市消防支队审验人员共 50 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法律规范过程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 2024 年的《国家消防技术法律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分类归纳
形成研讨会纪要如下:一、法律规范未作规定的内容(a 类)1.高层建筑登高面在确有困难时,可分段设置,但高层建筑登高面侧应设置便于登高救援的登高车操作场地,该操作场地的设置部位及大小应符合以下要求:应在消防登高面侧设置净宽不小于 6m 的消防车道,建筑高度 50m 以下的,消防车道与建筑高层部格外墙距离宜为 5-10m;建筑高度 50m(含 50m)以上的,消防车道与建筑高层部格外墙距离宜为 10-15m
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高度不应大于 7
8m,内部可设一座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可不限,其室内任一点到封闭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 22m,楼梯疏散距离按其 1
5 倍水平投影计算
该商业服务网点所在的底商住宅建筑层数的确定按本纪要第 23 条规定进行折算
屋顶停车场的汽车坡道、消火栓按地上汽车库要求设置;与建筑其它部分或相邻建筑的间距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屋面雨水排水管应独立设置,并采纳金属管
多层建筑中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3 次/h 确定,其事故排风量可参照《高规》燃油锅炉房的事故排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 6 次确定
防排烟系统排烟口的设置要求应满足:排烟口的高度原则上应在该防烟分区挡烟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