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技辅助检查申请单书写的管理规定 关于 x 线检查申请单书写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医务科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医用 x 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8-2010 第 8 款育龄妇女 x 射线检查的特殊要求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向各临床医生下发。现为进一步落实这一通知,对 x 线检查申请单填写做以下规定: 1、为育龄妇女行 x 检查时,必须在 x 线检查申请单上注明末次月经时间、是否正在备孕。 2、放射科医生检查开单医生是否按此规定执行,如果是育龄妇女,未填写末次月经及是否正在备孕的,需询问清楚,并补写上去,且放射医生需签名在后。 3、医务科每月不定期抽查临床医生 x 线检查申请单填写情况,对一个月遗漏 3 份以上(含 3 份)者,或全年合计遗漏 9份以上(含 9 份)者,按每份 50 元处罚;发生医疗纠纷或投诉,而未发生赔偿者,按重大医疗差错处罚,而发生医疗赔偿者,按赔偿额的 50%予以处罚。 4、医务科每月不定期抽查放射科医生审查 x 线检查申请单填写情况,对一个月遗漏 6 份以上(含 6 份)者,或全年合计遗漏 30 份以上(含 30 份)者,按每份 10 元处罚;发生医疗纠纷或投诉,而未发生赔偿者,按一般医疗差错处罚,而发生医疗赔偿者,按赔偿额的 20%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20 日起实施,请各科传达落实到位。 柳州二空医院医务科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