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判断题 1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煤矿企业在安全与效率、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煤矿企业不必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煤矿主要负责人及所有经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要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
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是可以大大减少的
事故是天灾,煤矿生产没有不出事故的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只有在违章指挥时才能违章作业
我国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的制度
即使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生产活动安全了,对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也没有用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法律的一贯要求
煤矿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每个从业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严格执行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相关部门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均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说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