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申请条件及设立材料(精)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上海宏途注册公司代办注册上海各类公司工商税务登记、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 021.54191116 上海宏途 0919 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二典当行章程;(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设立典当行,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