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车辆保障水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确保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教育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警钟长鸣”的思想,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车辆驾驶维修技术,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第三条、车辆使用必须遵循集中管理、从严控制、合理调配、确保重点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的公用车辆和其他车辆(其他车辆包括以下两类:个人私车,租赁车辆)。第五条、所有车辆驾驶人需签订安全责任书。第六条、其他车辆之一见《细则》第二章车辆管理和调度第七条、公司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第八条、公司车辆保险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选定保险机构后统一参保。第九条、公务用车应事前填写《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申请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第十条、公务出差用车(出市、省)的,须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统一调度。第十一条、行政人事部按照先后顺序安排车辆。当车辆紧张时,应按照“围绕中心,保证重点”的原则安排车辆,确保重点工作用车。第十二条、公用车辆应配备《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派出时,驾驶员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车辆返厂后应记载行驶里程、起始时间、地点、用途等。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每月对《车辆行驶记录表》的统计,对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的车辆驾驶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第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和节假日,公司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特殊情况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未按要求停放车辆导致违法、损毁、失窃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损失,并予以处分。第三章车辆保养和维护第十四条、行政人事部为车辆日常保养和维护的归口管理部门,驾驶员保持车辆清洁,在日常驾驶中,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通知报修。第十五条、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由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后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送修,车辆维修应在指定或定点修理厂进行。第十六条、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每月对《维修申请单》的统计。第四章车辆油料使用第十七条、公司车辆实行油料统一集中管理,行政人事部为车辆统一购买加油卡,一车一^。第十八条、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车辆加油卡,负责存入资金,并监督、检查加油卡的使用情况。第十九条、...